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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

发布日期: 2025-11-26 10:20 信息来源:新万博app,新万博局 浏览次数: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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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

案情介绍

A供应商对某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向该区财政局投诉:招标文件中出现非细化和量化的评分标准,针对样品的评分标准不合理。区财政局介入调查后认为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条款“样品评价: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样品质量、市场知名度和当地老百姓的喜好程度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打分......”,设置市场知名度、当地老百姓的喜好程度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评审因素,要求评审专家“横向比较综合打分”,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该区财政局依法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条贴士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案例启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市场知名度、当地老百姓的喜好程度等没有具体明确的判断标准,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应当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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